“被杀”妻子再现人间 “凶手”丈夫终得解脱黎昌政 张先国
曾被政法部门认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3月28日突然归来,成为当地一大轰动新闻。这起“离奇”案件也表明佘祥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成为错案。3月30日下午,京山县法院决定对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出狱手续正在办理中。 1966年3月出生的佘祥林居住在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张在玉被佘祥林杀害。 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移送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再次退查。1997年因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检察院于同年11月23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检察院起诉。12月15日,荆门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此案移交京山县检察院起诉。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法院,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至今。(黎昌政 张先国)
|